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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0/11/1 [ 返回上页 ]
(1)教练车必须达到牌证齐全,技术性能良好,并有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教练车标识。
(2)未经批准,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
(3)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
(4)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进行训练。
(1)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等。
(2)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
(3)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学校修理厂进行。
(4)二级维护由学校修理厂负责。
(5)教练车维护内容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
(6)教练车维护后要认真填写车辆技术档案。
(1)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的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
(2)检查内容:车容车貌、转向、制动、灯光的技术状况;灭火器、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副加速踏板、副离合器踏板使用性能。
(3)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训练队内教练车互检、学校安全部门抽检的方法。
(4)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三检”制。训练队每月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
(5)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教练车安全。
教练车每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测。
教练车严格按照国家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更新教练车要与考试教练车型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