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驾驶教练车撞死两人的事故,昨日在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判决。这起事故中驾校教练苏强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而学员张先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去年8月11日8时许,苏强以教练员身份随车指导学员驾驶重型教练货车,驾校学员张生驾驶该教练车沿105国道青山段由北向南行驶,将同向后方吴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挂倒,致吴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乘坐人陈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更多教练车信息,请访问http://www.jlc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