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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5/9/25  [ 返回上页 ]

教练车使用管理的十项规定如下:

一、教练车使用前必须检查:燃油、机油、水、刹车、喇叭、灯、车棚、车座、车牌等,如有故障立即维修,不得带故障车教学。

二、教练车的使用,教练员必须做到四无:

  1、无因保养不善,出现机件损坏;

  2、无因使用不当,出现的故障;

  3、无随便停放教学车辆;

  4、无不按规定路线、地点、时间行驶教学车辆。

三、教练车只准用作教学使用,未经许可不准改为其它用途。

四、驾驶室内只准乘坐两人,车厢内乘坐的学员不准站立,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车外。

五、教练车不准搭乘与训练无关的任何人员。

六、学员轮换训练时,教练车不准停放在妨碍交通安全的位置。

七、教练车发生故障时,本车教练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八、教练车必须车容整洁,训练机械摆放整齐,不准存放与训练无关的物品,不准堆放杂物。

九、教练车不得跨培训区域培训和使用。

十、教练车内严禁教练员、学员在车内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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