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支队下仓大队在辖区中昌路与南环路开展违法治理中,查获了一名酒后教练车驾驶教练车的人员。最终,该驾驶人高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目前,该驾驶人高某已被移交属地蓟州分局别山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近日,蓟州支队下仓大队在辖区南环路与中昌路交口针对涉牌涉证、酒驾等违法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在当天的18时许,一辆牌照为津C的白色A1大客教练车沿中昌路自南向北驶来。当时见路口有警力,这辆车立即调转车头欲向反方向逃离。交警立即通过电台请求临近点位进行拦截。交警将该车拦停并依法对驾驶人高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mg,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随后将高某带往蓟州区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血液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mg,再次确认了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高某自己也表示,聚会时和朋友饮了酒。觉得开驾校教练车而且时间尚早应该不会被查获,这才侥幸驾车上路。
最终,高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目前,驾驶人高某已被移交属地蓟州分局别山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