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在歙县经济开发区新安江大道上发生一起车祸,一辆教练车和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三轮车驾驶人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1月26日下午,歙县公安交通民警赶到事故发生地点时,发现一辆三轮车侧翻在路面上,而教练车车身大部分斜蹿在绿化带上,两车皆受损。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驾驶三轮车的受伤男子被送往医院,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事发当天晚上,该三轮车驾驶人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经过初步调查,民警得知,事发时,驾驶教练车的是一名女学员,有教练员随车指导。不过,当女学员在该练车路段欲转弯掉头时,此刻有一辆三轮车驶来,结果两车发生碰撞。目前,事发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然而,在学车期间,假如学员单独驾车出事,没有教练员随车指导,属于学员无证驾驶,则后果自负。文章来源于http://www.jlc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