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要制定中小学校车工作规划。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校车服务规划、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上下学的交通风险。要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要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同时,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校车试点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通过实施校车工作试点,探索出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校车管理运营模式。2012 年,原则上每个设区市选择1 个县(市、区)先行试点。“十二五”期间,各设区市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不断加大校车工作力度。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发展改革、公安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中小学校车工作试点方案。